为推动汽车安全行驶,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近日,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安部完成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件》”)。
其中提到限速要求:乘用车每次启动后,默认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0~100km/h)不少于5秒的状态。同时,纯电动、插混载客汽车需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静止、蠕行时能检测并抑制动力输出,还会通过明显信号装置(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
针对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电池起火事件,《条件》提出安全要求:纯电动汽车、插混汽车应具备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当车辆在纵向或横向150ms内速度变化不小于25km/h,或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应自动切断动力电路。并且,这两类汽车要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实现电池单体异常情况的自动监测、记录和预警,发现热事件时通过明显信号装置(如声和光信号)提示车内人员。其装备的动力电池应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设计制造时预留泄压通道,确保电池泄压不影响驾驶舱人员安全。对于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纯电动客车、插混客车,电池报警后5分钟内电池箱外部不得起火爆炸。

关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要求,《条件》规定,具有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启动后,需通过生物识别或账号登录确认驾驶人完成辅助驾驶系统使用培训,方可继续行驶。同时,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激活且车速大于10km/h时,至少采用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方式,持续检测驾驶人是否执行相应动态驾驶任务。这或使今年火爆的“智驾脱手神器”受到技术限制。
此外,为保障行驶安全,《条件》要求,汽车行驶速度超过10km/h时,驾驶室前部显示装置(包括车内显示屏、抬头显示装置等)应关闭且禁止开启娱乐影像播放和游戏功能。当下,为推行“汽车是移动的家”概念、提升车辆售价,不少新车配置2~3个显示屏,易造成驾驶员分心,成为驾驶潜在安全隐患。

针对近期频发的汽车门把手锁死交通事故,《条件》要求,乘用车要保证每个乘员至少能从两个不同车门上下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外把手。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需同时配备机械式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醒目标志。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系统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汽车,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应自动解锁。车门锁止状态下,发生上述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不借助工具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同时,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观察外后视镜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70%。为保障逃生,作为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车窗,应使用厚度小于或等于5毫米的钢化玻璃或每层厚度不超5毫米的中空钢化玻璃,且不得张贴遮阳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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